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程序的公告 (2025年第123号)
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程序的公告(2025年第123号) 为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,提升通关效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海关质疑程序 出口货物发货人未提交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许可证件,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于管制范围的,海关应向发货人制发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》(附件1),启动质疑程序。
二、企业提交材料要求 发货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(加盖公章,确保真实有效):
纸质报关单;
出口货物合同;
情况说明(需列明货物性能指标、用途及不属于管制范围的依据);
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支持文件;
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。 (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)
三、海关处置方式 海关根据企业提交材料依法判定或提请鉴别,并制发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/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》(附件2): 无需许可证件:通知企业办理放行手续; 需办理许可证件:货物不予放行,依法处理; 无法判定:提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鉴别,按结论处置。
四、货物监管要求
质疑或鉴别期间,相关货物暂扣不予放行。
两用物项,简而言之,是指那些既可用于民用也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物品和技术。这些物项不仅涵盖了高科技产品,还包括了某些关键原材料和设备。其范围广泛,既涉及电子、通讯领域,也涵盖机械、化工等多个行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,两用物项是指那些既具备民事用途,又具有军事用途,或者能够增强军事潜力,特别是可用于设计、开发、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、技术和服务,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。
为进一步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透明度,便于社会公众及企业查询,商务部安管局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推出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。该数据库不仅在商务部官网亮相,还同步更新至出口管制信息网,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在线查询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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